我台党委、纪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构筑惩防体系的自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纪监审字【2012】16号)的精神,做好我台自查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科发党字【2008】115号),结合《关于印发<云南天文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天云台党字【20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实施细则,我台党委、纪委开会研究制定了我台自查方案。

   1. 本次自查工作在台党委领导下,由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小组,台纪委具体负责落实。

 

   2. 各部门、研究团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自查。各部门、研究团组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实施细则》认真自查。各党支部积极配合做好自查。

 

   3. 重点检查部门及检查项目:

一是单位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中;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三是责任单位实行责任分解。

   (1)党办

   一是负责总结5年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汇编等工作。

   三是负责制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展板。

   (2)基建组

   负责本部门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关的基建工作自查报告,包括近5年的工作汇总和一项基建工作的自查细节。

   (3)财务处

   一是负责本部门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关的课题经费使用自查报告,包括近5年的工作汇总和1-2个典型课题的自查细节。  

   二是负责有关课题经费使用的专项报告(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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