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文学会黄润乾奖评选实施简则

(中国天文学会十二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 

1.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均可推荐获奖候选人,填写正式的推荐表并提供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的旁证材料,一式六份,报送云南天文台科技处。凡获得三位学会会员独立提名的,方可作为正式的获奖候选人。 

2.评选委员不能作为推荐人。若评选委员成为正式候选人,应实行回避,由评选委员会委派另一合适人选,替代该委员参加当年的评选工作。 

3.评选委员会对正式的候选人,应根据其研究成绩,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者为当年的获奖人,没有过半数者,当年即为空缺。  

4.评选委员会应给出对获奖人主要贡献的扼要叙述。 

5.评奖的日程表:本奖项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评一次。 

·在当年一季度中国天文学会及云南天文台简讯和网站上发布征集黄润乾奖提名的公告。 

·3月底前,向相关的单位和专家发送黄润乾奖候选人的推荐表。 

·630日为提名的截止日期。

·930日前(或当年中国天文学会学术年会前)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当年黄润乾奖获奖人,报送中国天文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并在简讯和网站上公布。 

6. 本评委会日常事务及评奖组织工作,中国天文学会委托云南天文台办理并召集评奖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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